范李瑛,女,漢族,1963年2月出生,河南鄧州人,中共黨員,現為煙臺大學法學院黨總支書記。范李瑛同志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30多年來始終以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思想上追求進步,行動上率先垂范,刻苦學習,努力工作,善于團結同志,能夠在集體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作為雙肩挑干部,在專任教師崗位和管理崗位上,恪盡職守,取得了優良的工作效果。
教學工作。先后承擔本科《民法總論》《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司法文書》等教學任務,教學效果優良,教學效果多次獲TOP10,連續兩次被評為法學院“學生最喜愛的五位老師”,指導的本科生論文獲得山東省優秀本科生畢業論文;自2004年開始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至今已培養研究生百余名,其中2名研究生分別考取中國人民大學和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1名研究生獲國家獎學金,2名研究生獲齊魯研究生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和三等獎,近10余名研究生獲山東省和煙臺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2014年獲山東省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山東省研究生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三等獎1項;編著教材9部,其中參編的二部教材分別入選“十一五”規劃教材和“十二五”規劃教材;主持山東省教育廳教改項目3項,參與國家級、省級教改項目10項;民商法國家級教學團隊主要成員,民法國家級精品課主講教師;2015年山東省第九屆教學名師。
科研工作。參與國家級社科基金項目2項,主持省社科項目1項,出版專著1部,在《中外法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近20篇。科研成果獲山東省教育廳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山東省司法廳優秀成果獎2項,煙臺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
研究生工作。在2012年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舉行的第三輪法學一級學科評估中,法學院法學一級學科在全部參評的具有碩士學位授權的51家單位中,學科整體水平位列第1名;在包括博士一級學科單位的全部87家參評單位中,學科整體水平名列第29名;建立了十余個研究生教育與實踐基地,在基地遴選兼職導師10余名,為研究生實踐教學提供了平臺和師資保障;針對法學院研究生質量與研究生數量的逆向趨勢,轉變研究生工作思路,采取修訂《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制定《煙臺大學法學院 “學術之星”評選辦法》等舉措,加強政策引導,研究生培養開始由量的優勢逐步向質的優勢轉化,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15年全日制研究生發表科研論文92篇,其中CSSCI論文1篇,獲山東省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實踐成果獎1項、省級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1人、校級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煙臺大學研究生科技創新基金重點項目1項、一般項目4項,考取博士研究生2人;1名導師獲“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學委員會優秀指導教師獎”,1名教師獲“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學委員會優秀管理者獎”。
黨建學生工作。認真落實學校“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工作要求,將“一崗雙責”、主要領導主體責任、其他領導主要責任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學院制度化管理落到實處;師德建設成績顯著,涌現出我校首個“山東省師德標兵”1人、煙臺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2人、校“奮斗的青春最美麗”宣講團成員2人,1名畢業生被選拔為南疆公務員;工會工作取得“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歌詠比賽”三等獎、校運動會獲得精神文明獎;首批發放校友捐贈“思源助學金”3.2萬元,實現學院困難生資助工作全覆蓋,資助工作和社會實踐工作效果突出,獲我校首批資助工作示范項目建設單位和社會實踐工作示范項目建設單位;法學院團委獲得煙臺大學紅旗團委、共青團宣傳工作先進單位、暑期社會實踐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學院輔導員獲評山東省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服務工作者、第十四屆挑戰杯山東省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優秀指導教師等榮譽稱號。擔任本科法141—1班班主任,所在班級獲得校紅旗團委和優秀班級榮譽稱號。
服務地方工作。2015年法學院被煙臺市人民政府聘任為單位法律顧問,2015年法學院2名教授擔任首屆山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委員;2015年設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和煙臺市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獲省、市120萬元建設資金。